【读者反馈】政治协商、政党协商、政协协商、民主协商、协商民主

作者: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0-01浏览次数:1817

 

今天,我们主要来聊一聊协商。这方面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几个概念上。下面,统战新语(微信ID:tongzhanxinyu)小编尝试优雅地向您讲清楚政治协商、政党协商、政协协商、民主协商、协商民主的联系与区别。

有网友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多党合作好理解,政治协商具体指什么?是不是简称为政协?

政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简称,与政治协商的关系确实很密切,但不是政治协商的简称。

政治协商是指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各族各界人士就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的协商。这个概念来源于1946年国民党统治时期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通常被称为“旧政协”。这是中国共产党联合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与国民党经过斗争争取来的,以前有部电影《重庆谈判》讲的就是这件事。虽然最终蒋介石撕毁了政协协议,发动了全面内战,但“政治协商”所蕴含的民主精神、和平建国的理念,还是给全国人民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

1949年9月21日晚上7点,肩负协商建国重任的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隆重开幕,即“新政协”。这一会议不仅实现了建立民主新国家、设计民主的政治体制、制定民主的根本大法的创举,还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成为我国国家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所以说,在政治协商的基础上,有政治协商会议这样的组织,有政治协商这样的制度。

有网友问:政治协商是不是就是每年的政协会?那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党外人士协商会是什么?

政协会是政治协商的一种形式,党外人士协商会是政党协商,也属于政治协商的范畴。

政治协商包括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两种形式,前者是中共同各民主党派的协商,后者是中共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协商。二者的名称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区别还是蛮大的。

一是主体不同。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政协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各族各界人士。

二是地点不同。政党协商在中央层面一般是到中南海,有的同志称之为“到海里协商”。政协协商地点自然是在全国政协和地方各级政协。

三是人员不同。政党协商在中央层面,一般由中共中央主要负责同志和民主党派中央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党协商的很多会议,都由中共中央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多名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出席。民主党派中央方面,也是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参加。政协协商的人员则更加广泛,所有政协委员都可以是政协协商的参加者。政协协商的很多会议也是由政协主席亲自主持召开,时常也会邀请党政有关领导同志出席。

四是内容不同。政党协商内容是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有关重要文件;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建议人选;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政协协商内容是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等。

五是形式不同。还以中央层面为例,政党协商主要有会议、约谈、书面三种形式。会议协商又分为专题协商座谈会(主要就重要方针政策、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人事协商座谈会(主要就重要人事安排在酝酿阶段进行协商)、调研协商座谈会(主要就民主党派的重点考察调研成果及建议进行协商)等等。约谈协商主要是中共中央负责同志与民主党派中央负责同志,通过约谈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既可以是中共约民主党派,也可以由民主党派约中共。书面协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民主党派中央可以以调研报告、建议等形式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意见建议。民主党派中央负责同志也可以个人名义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直接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政协协商的主要形式则包括政协全会、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专题协商会、双周座谈会等。同时政协委员在视察、考察、专题调研等活动中,也可以开展协商。

前些天,统战新语(微信ID:tongzhanxinyu)还专门讨论过“总书记和党外人士一年见几次面”,十八大以来的12次协商会、座谈会全部都属于政党协商。

有网友问:除了政治协商,还经常听到民主协商、协商民主,这两个指的是什么,有什么关系?

表面看,这对词汇貌似是标准的回环语法,但内涵并不在一个层面上。

民主协商强调的是发扬民主、协商办事。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就反复强调,“共产党人必须和其他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多商量,多座谈,多开会,务使打通隔阂,去掉误会,改正相互关系上的不良现象,以便协同进行政府工作与各项社会事业。”表现在实践上,就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按“三三制”原则建立各级政权组织,注意与党外人士协商办事。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坚持民主协商原则,对于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要事务、领导建议人选等都要事先进行协商,让各方面党外人士共同出主意、想办法,充分发扬民主。一句话,就是“遇事先商量”。

协商民主强调的是同选举民主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民主形式,也是一种民主制度。1991年,江泽民同志在当年“两会”中共党员负责人会上首先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和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012年11月,十八大报告正式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从而将协商民主作为制度层面的建设任务提出来。今年年初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一系列重要理论和政策,成为指导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如果非要三言两语说清民主协商和协商民主的关系,应该是另一段类似回环语法的话:民主协商过程中形成了协商民主形式及制度,协商民主是民主协商的具体体现。显然,与民主协商的实践相比,协商民主还是一种新的创制,需要通过不断探索,作出新的更加具体的制度设置和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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