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维护归侨侨眷权益,落实国家惠侨政策,认真做好为侨服务工作,应部分归侨侨眷要求,学校党委统战部商请青岛市侨办,为符合归侨侨眷条件的教职工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证》。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惠侨政策
归侨学生、归侨侨眷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升学方面具体照顾政策如下:
1.报考青岛市高中(包括中专、职校、技校),在原始分基础上加5分;
2.报考全日制大专院校,总分低于提档分数线10分以内的,可以提交学校审查录取;
3.报考电大、夜大、函大学校,总分低于录取分数线10分以内的,予以照顾录取。
其他政策参见《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
二、申请条件
按照国务院侨办《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国侨发〔2009〕5号)文件精神,对归侨侨眷身份做如下界定:
归侨是指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回国定居的华侨。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
三、个人需提供材料
办理归侨证申请人需提供:①申请人人事档案中有国外出生、生活或工作的记录材料(原件);②申请人有国外定居或从国外回来定居的证明(原件);③回国定居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④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⑤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证申请表。
办理侨眷证申请人需提供:①申请人需提供归侨或国外亲属(华侨、华人)的有效身份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公证或认证)(原件);②申请人需提供与国外亲属或归侨有法定范围内的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③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④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证申请表。
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办理人将材料准备好后由本人直接交至党委统战部办公室(行政楼1215室)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庆强 任晓东
联系电话:86983129 86981230
附件:1.青岛市办理归侨侨眷证申请表.docx
2.山东省归侨侨眷保护权益条例.docx
3.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doc
4.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docx
党委统战部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