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以下简称知联会)。
第二条 本会是以党外知识分子为主体,具有统战性、联谊性的群众团体,是党委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桥梁和纽带,是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党外知识分子之家。知联会由党委统战部领导。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牢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宣传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外知识分子队伍的团结、交流与合作,带领全校党外知识分子为促进学校的特色发展、开放发展、和谐发展,扎实推进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建设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1)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增进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健全学习制度,经常性开展理论学习、专题讲座、形势政策报告等,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思想素质。创造条件,推动成员之间交流研讨、互相学习、相互启发、共同提高。
(2)培养人才。发现、培养和举荐一批政治上坚定、专业上突出、群众中认同的优秀人才。有意识地为优秀人才成长创造条件、搭建平台,锻炼和提高其综合能力,为统一战线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3)建言献策。鼓励会员结合自身专业建诤言、献良策。组织开展国情考察、专题调研等活动,了解社情民意,汇聚集体智慧,形成高质量的政策建议,为学校和地方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4)服务社会。关心社会发展、关注社会民生、履行社会责任。结合实际,鼓励会员积极参与形式多样的人才培养、科技咨询、成果推广、讲学培训等服务社会的公益活动,展示知联会的良好形象。
(5)联谊交友。丰富活动内容和形式,促进交往交流,增进与统战部门以及会员间的相互了解,密切感情、增进友谊。关心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为他们排忧解难。增进与省、市和兄弟院校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联系交流。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
第六条 申请加入会员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心社会活动并具有较高的素质和能力。
(2)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 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4) 年龄一般男的在55周岁以下、女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或副处级以上职务、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有一定影响和一定代表性的党外知识分子。根据组织建设的需要,部分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七条 会员资格认定:
我校凡承认本会章程,符合会员条件的党外知识分子均为本会的自然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2)有获得本会提供服务的权利。
(3)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有自由退会的权利,已达退休年龄的会员自然退会。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会内有关任务。
(2)关心、支持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广泛团结、联系本校党外知识分子,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4)向本会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积极建言献策。
第十条 会员如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大会, 理事大会每届四年。理事人选由学校统战部门推荐、民主协商产生。理事大会的职权是:(1)制定和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3)审议本会工作报告;(4)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理事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大会原则每年召开一次。每名理事既是学校党委重点联系的党外代表人士,同时担负所在二级单位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络工作等。
第十三条 会长办公会在理事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负责解释联谊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工作报告和决议; 会长办公会决议必须经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长办公会原则每学期召开一至两次,遇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 会长办公会成员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组成,成员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成员候选人由学校统战部门推荐、民主协商产生,并报学校党委主管领导。会长推荐人选年龄一般掌握在50岁以下。常务副会长应由党委统战部分管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副部长担任,秘书处设在党外知识分子职能科室,由科室负责人兼任秘书长。可聘请名誉会长、顾问等。
第十五条 知联会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充实秘书处工作力量,并努力创造条件,为知联会提供经费、场地保障,使知联会富有活力和凝聚力。
第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知联会可设立分会或专门委员会,加强沟通协调,增强组织活力,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由知联会副会长兼任,开展活动应由秘书处统筹协调。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1)学校党委统战部等部门下拨活动经费;
(2)其他单位或部门、社会团体、个人等捐赠和资助;
(3)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经费使用:
仅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有关工作和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会会长办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