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议案和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简称代表建议),都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表达自己政治见解的重要途径。但是,在代表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些代表对议案和建议区分不清,将议案与建议混淆混为一谈的情形屡见不鲜。为方便代表建言献策,现将代表议案与代表建议区别总结如下:
首先,代表议案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涵不同。议案是指有提议案权的机关和个人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而代表建议则是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其次,代表议案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的主体不同。根据代表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议案必须由代表按法定的联名人数提出。而代表建议可以由代表个人提出,也可以由代表联名提出。
第三,代表议案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的时间不同。议案只能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或常委会会议期间提出。而代表建议可以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
第四,代表议案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书写形式不同。议案必须有案由、案据和方案,即写明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问题的依据,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提出法律案还必须附有法律草案。而对代表建议的书写要求则宽泛的多,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往往以“把事情说清楚”为标准。
第五,代表议案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程序不同。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代表提出的议案由人民代表大会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由大会作出决议或决定,或者委托本级人大常委会研究处理。而代表建议的处理要简单的多,往往先由大会秘书处转交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或乡镇人大主席,再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或乡镇人大主席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作者系山东省临朐县人大常委会)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